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等文件的要求,对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10 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次公示。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
项目名称: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10 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炉项目
项目概况:位于海城市八里镇,通过产能置换,建设悬浮炉1座,年产轻烧氧化镁10万吨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
联系人:盛彬
联系方式:04123242648
通讯地址:鞍山市海城市八里镇华子峪村
二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
评价单位名称: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丹
联系方式:18204011906
四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工作程序: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:接受委托→工程分析→确定评价等级、范围和内容→环境现状质量调查→环境影响评价→编制报告书→环保主管单位审查,其中公众参与工作将贯穿其中。
主要的工作内容:本次环评工作针对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10 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炉项目分析和评价其选址区域的环境状况,分析项目污染源和生态影响源特征,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对区域内的水、大气、声、生态等坏境要。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,提出项目建设的环保措施及环保要求等。
五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征求范围为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10 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炉项目周边的公众及或社会团体(包括:村委、学校、企事单位等),公众及或社会团体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以及要求包括:
(1)本项目附近目前环境状况,主要的环境问题。
(2)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?
(3)从环境角度考虑,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。
(4)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及其他建议。
六、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。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,将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。
附件:海城市琳丽矿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0万吨轻烧氧化镁悬浮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次公示